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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6/10/23 13:00
行政院會上週通過「生育保健法」修正草案,明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必須有三天的思考期,而墮胎的決定應告知配偶。婦女團體憤怒地表示,婦女上醫院墮胎前所歷經的思考與掙扎難道都是假的?為何還要再延遲三天來折磨她們?婦團認為,對女人來說,這些規定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的歧視、壓迫和折磨!(藍孝威報導)
人工流產需要三天思考期,宗教團體認為要延長為七天才夠,而婦女團體強烈反彈,婦女新知董事長黃長玲表示,社會大眾始終學不會尊重女性的自主權,只會壓迫女性的身體:「我覺得很沉痛,因為你可以清楚看到,這個社會不論是把心理層面、健康層面加諸在女人身上,常常是毫不遲疑的。」
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,拖延三天,只是為了增加婦女的罪惡感和困難度:「這項規定居心剖測,只是不惜踐踏婦女的身心,阻撓她們去做人工流產。」
婦女團體表示,要徹底降低墮胎率,政府應該提供一個友善的生養環境並推動足夠的性別平等教育。片面增加墮胎的困難度,根本只是頭痛醫腳的錯誤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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